2009年2月24日,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 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》。《备忘录》规定,自2009年7月1日起,我国所有出口埃 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,并凭检验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在埃及通关放行。
根据《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》规定,埃及强制标准以及贸易合同(信用证)规定的标准是确定产品检测项 合性的依据。对于埃及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,以国际标准化组织、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作为评定依据。根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评定依据的产品,以我国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作为评定依据。
根据《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》的要求,对合同中没有对产品有技术要求和标准,也没有强制性标准以及国标准化组织、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,需按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检测。
此次出口埃及装运前检验工作针对的是工业产品,活动物、动物产品、食品、植物与植物产品(除木制品 工业品不实施装运前检验。 由于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需批批检验,批批监装、批批签证,因此检验环节会相对复杂。一是报检人 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的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提交报检单、合同、发票、信用证及相关单据。二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订明产品检验标准,并考虑产品在出口报检和通关环节之间留有足够的检验、实验室检测及监装时间;三是在产品装运前必须提前通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,在检验检疫人员未到场监装的情况下,企业不得私自货物装入集装箱;五是检验检疫人员在监装工作完成后,将在集装箱上加施铅封,企业必须在装运过程中妥善保护好铅封,以免发生因铅封破损导致的通关受阻问题。
装运前检验工作与一般出口商品检验区别主要有:一是检验范围有所区别,装运前检验工作涉及产品不仅限于《法定检验目录内》产品,而是针对所有工业产品;二是检验监管措施有所区别,装运前检验工作要求出口产品必须批批验验,批批签证,不能实施监管放行;三是检验项目有所区别,装运前检验工作较一般商检增加了价格核实及监装两项内容。
对通过第三国转口到埃及的集装箱整箱出口产品,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启运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 提出检验和签证要求。但是,如果未实施装运前检验且已发运的货物,发货人临时向我局申请转口至埃及的, 检验和签证要求。所以,在这里提醒有关企业,对可能转口至埃及产品应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,以避免货物物在埃及滞港和退运事件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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